又发1起!还是违规调运生猪!专项整治行动发力,让违法违规调运生猪行为无所遁形
江苏省沭阳县排查出非洲猪瘟疫情
//农业农村部新闻办公室4月17日发布,江苏省宿迁市沭阳县在查获的外省违规调入生猪中排查出非洲猪瘟疫情。
4月17日,农业农村部接到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经江苏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确诊,在沭阳县查获的3车外省违规调运生猪中排查出非洲猪瘟疫情。该批生猪共17头,发病8头,死亡3头。
疫情发生后,当地已按照要求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对所有生猪进行无害化处理,对相关处置地点、环境、道路等进行彻底消毒。目前,该批生猪已按规定处理完毕,疫情调查和追溯工作正在进行中。
专项整治行动来了!让违法违规调运生猪行为无所遁形//
近日,记者从广东省农业农村厅获悉,为有效控制非洲猪瘟疫情跨区域传播风险,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调运行为,保障生猪规范有序调运,为恢复生猪生产营造健康安全发展环境,按照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广东省防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省农业农村厅)即日起至5月底在全省开展违法违规调运生猪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据了解,当前全国正处于恢复生猪生产的关键时期,种猪仔猪调运频繁,违法违规调运行为时有发生。为此,广东开展违法违规调运生猪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严把“六关”抓整治
一是加强场户管理,严把饲养“源头”关进一步落实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属地管理责任,推行省级定点联系市,市级定点联系县,县乡通过包场包户等方式,将生猪养殖场户防疫监管、疫情排查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具体人,推行监管人员网格化管理。
落实生猪养殖场基本信息备案制度,实现规模猪场全覆盖,认真查验销售仔猪的养殖场有关资质,督促养殖场向购买者提供仔猪生产性能指标、免疫情况等信息。
加强生猪养殖环节非洲猪瘟疫情监测排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到养殖“源头”干净。
关注网络销售动态,落实专人对各种网络平台涉及本地的销售情况进行监测和分析研判,对于生猪销售价格明显低于当地均价的养殖场户,要列入重点监控,及时进行现场检查,必要时抽样检测,严防染疫生猪调出。
加强产地检疫申报管理,督促养殖场户等落实检疫申报主体责任,按照规定时限提前向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严格按规程实施生猪产地检疫,强化资料审核查验、临床健康检查等关键检疫环节;科学开展动物疫病风险评估,做好跨省调运种猪产地检疫工作,对跨省调运种猪、仔猪要按照调运数量种猪100%、仔猪10%(不足10头的全部)抽样进行非洲猪瘟实验室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出具检疫证明。
规范产地检疫证明领取、使用和管理,加强检疫证明电子出证账号、生猪耳标和动物检疫专用章管理,明确出证人员的权限和责任,严禁“隔山出证”、倒卖检疫证章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
以县域为主,在本地高速公路出入口设置检查卡口,协调组织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部门联合对运猪车辆开展检查,建立查验台账,安排专人值班。
发现“三无”调运生猪(无检疫证明、无牲畜耳标、无备案车辆)的,要按照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顶格处罚。对违规调运的生猪进行非洲猪瘟检测,检测结果为阳性的生猪,予以无害化处理,相关费用均由货主承担且不予补助。
建立生猪运输车辆黑名单制度,对违法违规运猪车辆取消备案。
严格落实省外入粤生猪落地监管,省外生猪产品和非中南区生猪入粤推行备案管理。
对用于屠宰的生猪,要严把入场关,做好查证验物、临床检查工作,及时回收产地检疫证明,严防产地检疫证明流失;要严格落实非洲猪瘟企业自检、官方兽医派驻。
“两项制度”,督促屠宰企业落实动物防疫主体责任。对于继续饲养的生猪,要督促落实跨省调运生猪落地24小时报告制度。严格履行跨省调运种猪隔离观察制度,合格的方可混群饲养。
落实省外生猪及其产品入粤指定通道管理,严厉查处未经指定通道的生猪及其产品;从省外调入生猪的屠宰企业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指定道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使用中南区运猪通对入场生猪进行查验核销。
加快推进生猪养殖场户基本信息、免疫信息电子化建设,严把产地检疫出口;
在运输环节依托电子出证系统查证验物,做好监督检查痕迹化管理;
完善生猪运输车辆信息化管理,及时将现有生猪运输车辆备案信息按《转发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启用国家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系统的通知》要求录入到国家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系统,并尽快完成审核上报;
推进将生猪到达信息和屠宰场入场信息及时录入电子出证系统,做到信息实时共享。
组织核查群众举报的违法违规线索,通过监督检查、明察暗访、接访举报等方式,对辖区内是否存在非法调出调入生猪行为进行拉网式排查。密切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跨区域合作,加强线索通报和信息会商,对涉及跨地区调运的违法违规调运行为要一查到底。
督促电子商务平台履行资质审查等主体责任,强化对虚假宣传和虚假违法广告的打击力度。加大对经营、运输染疫猪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执法力度,对各类违法违规调运行为要及时固定证据,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发现涉嫌犯罪的,按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据了解,专项整治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动员部署阶段(4月10-15日)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确保专项整治有序开展。
组织实施阶段(4月15日-5月25日)丨深挖一批疫情隐患线索,严打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公布一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以专项整治为契机,进一步规范生猪养殖、调运、屠宰行为,保障生猪恢复生产秩序。
总结提高阶段(5月26日-6月1日)丨全面总结专项整治取得的成效,认真梳理各环节存在的问题,及时查漏补缺。认真组织研究下一步工作方案,完善打击违法违规调运生猪行为的长效机制。
(资料来源:猪兜融媒体摘编自农业农村部网站、信息时报;若文章作者有认为有不妥之处,请留言联系本微信公众平台,本平台将立即与您磋商并解决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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